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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內政/組織
中華民國77年4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58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七條
  • 警察教育條例 第二條(警察教育及辦理學校)

    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分別由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 學辦理。 前項學校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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