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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組織法
第五條之一(消防署之設置)
內政部設消防署,掌理全國消防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任務 ;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內政/組織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195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一條條文(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09500019922號令發布定自94年11月9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