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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第十一條(消防科學研究所等機構之設置)
本署視業務需要,得設消防科學研究所、消防學校、各港務消防隊、各科學工業園區消防 隊及各加工出口區消防隊;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內政/組織
中華民國90年11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2269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條(中華民國90年12月17日行政院台九十內字第074237號令發布本次修正條文自90年12月16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