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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內政/民政
中華民國79年9月20日臺北市議會議人字第3758號函修正發布
  • 臺北市議會組織規程 第四十三條(秘書處之設置)

    市議會設秘書處,置秘書長一人,簡任,承議長之命辦理市議會一切事務。 市議會秘書處組織規程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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