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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內政/戶政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11024487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八條,自發布日施行
  • 戶籍法 第六十七條(戶籍資料之提供)

    各機關所需之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應以戶籍登記為依據。 前項資料,由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提供;其申請提供之方式、內容、程序、費用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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