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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內政/戶政
中華民國91年8月20日內政部臺內中戶字第0910089481-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八點,自91年8月20日實施(原名稱:戶籍登記錯誤申請更正處理要點)
  • 戶籍法 第二十四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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