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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內政/戶政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3120154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自即日生效
  • 民法親屬編(§967-§1137) 第九百八十二條(結婚之形式要件)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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