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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十七條(技術合作、貸款等之處理辦法)
主管機關應擬訂本基金會有關技術合作、貸款、投資、保證及捐款、贈與等之處理辦法, 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外交/處務
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外交部外經發字第1023300342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贈與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