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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外交/處務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外交部外經貿三字第1003300951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條
  • 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八條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 二、投資。 三、貸款。 四、保證。 五、捐款。 六、實物贈與。 七、人員派遣。 八、發展策略之諮商。 九、其他可行之方式。 前項事務之處理方式、程序、辦理對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 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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