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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外交/領事事務
中華民國110年4月6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110660135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七條條文
  • 護照條例 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扣留、沒入、保管之護照,及因申請或由第三人送交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之護照,其保管期限、註銷、銷毀方式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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