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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施行法
第五十五條
為推行兵役及其有關事務,應行獎懲、宣傳、招募、慰勞等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教 育部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國防/兵役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10171883號、內政部台內役字第1111003608A號、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1110076759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六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