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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國防/教育訓練
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06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六條
  • 全民國防教育法 第十四條

    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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