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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國防/保安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23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八條條文
  •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一條

    凡人民及依法成立之機關團體之自衛槍枝,依本條例管理之。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持有、申請查驗給照、異動、處分、徵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 ,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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