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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國防/後勤
中華民國111年2月10日國防部國勤後管字第111003300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111年2月8日生效
  • 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九條

    現役軍人穿著之制服、帽徽、帽飾、階級標識與其他標識、各種服裝、裡 衣、裡褲、軍襪及軍鞋之籌補方式及對象,由國防部定之;其調國防部以 外機關(構)任職者,得由該機關(構)委託國防部籌補。 軍事學校學生有關服裝之籌補,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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