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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
一、目的 國軍軍紀督察工作,援依國防部組織法、國防部處務規程、行政程序法、陸海空軍懲罰 法暨施行細則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遂行軍(風)紀維護、案件調查、命令貫徹、 官兵申訴處理、監辦與協辦財產申報等作業,以嚴肅軍隊紀律、樹立廉能風尚、保障官 兵合法權益,促進國軍團結和諧,以蔚成崇法務實之現代化優質國軍。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國防/後勤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後督察字第111001038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六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忠愛熱線處理作業實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