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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七十八條(關於軍事國防秘密文書物品等之種類、範圍及等級)
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及國防部主管之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之 種類、範圍及等級,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國防/軍法
中華民國92年7月14日國防部制剴字第092000064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一條(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國防部制剴字第0930000012號令發布定自93年1月9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