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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財政/組織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6481號令廢止
  • 國有財產法 第九條(國有財產局承辦國有財產事物)

    財政部承行政院之命,綜理國有財產事務。 財政部設國有財產局,承辦前項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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