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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法
第十三條(支出之集中辦理)
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支出,由財政部設置地區支付機構集中辦理。但得視情形,分期、分區 實施之。 前項地區支付機構之組織通則,以法律定之。其管轄地區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支出,由財政部設置地區支付機構集中辦理。但得視情形,分期、分區 實施之。 前項地區支付機構之組織通則,以法律定之。其管轄地區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