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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財政/組織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6441號令廢止
  • 國庫法 第十三條(支出之集中辦理)

    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支出,由財政部設置地區支付機構集中辦理。但得視情形,分期、分區 實施之。 前項地區支付機構之組織通則,以法律定之。其管轄地區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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