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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
第十六條(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之組織)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設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為國有財產估價機構;其組 織由財政部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財政/組織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財政部臺財產估字第1069500012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文,自106年6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