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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財政/公庫
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3610號令修正公布刪除第二條條文
  • 國庫法 第二十八條(發行國庫券或借款)

    政府為調節國庫收支,得發行國庫券或洽借未滿一年之借款;其發行或洽借,以法律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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