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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二十一條
營利事業應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 前項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之設置、取得、使用、保管、會計處理及其他有 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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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三十四條
營業人會計帳簿憑證之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財政/賦稅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10461067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三十條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