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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財政/國有財產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財政部臺財產估字第102001653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並自102年6月28日生效
  • 國有財產法 第五十八條(國有財產計價方式)

    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經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議訂,由財政部報請行政院 核定之。但放領土地地價之計算,依放領土地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有價證券之售價,由財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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