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教育通用
中華民國98年2月4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80002570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三十條(原名稱: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 私立學校法 第五十二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建立會計制度,據以辦理會計事務;其會計制度應規定事項、 會計單位之設置與其人員之任免、交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年度收支預算,應分別報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應於學校 資訊網路公告至預算年度終止日。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