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並維護學生學習權,特制 定本法。 大學法 第一條(大學宗旨)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學位授予法 第一條(適用範圍) 學位之授予,依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