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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技術職業教育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1030182115B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至第四條、第十三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大學法 第二十五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 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 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 、系、所及學位學程修讀。 第一項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 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 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

  • 專科學校法 第三十二條(特殊身分學生之入學)

    下列學生進入專科學校就讀,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規定之限制,其身分認定、名額、辦 理方式、時程、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入學重要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生部 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 一、身心障礙學生。 二、原住民學生。 三、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四、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五、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 六、國內技藝技能競賽成績優良學生。 七、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八、退伍軍人。 九、僑生。 十、蒙藏學生。 十一、大陸地區學生。 十二、香港及澳門學生。 十三、外國學生。 十四、基於人道考量、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教育部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 前項身心障礙學生及原住民學生之升學保障辦法,另依特殊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 辦理。 第一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科 修讀。

  •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四十一條(不受學生修業年限增減或延長之規定)

    下列學生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就讀,不受前條所定辦法之限制,其身分認定、名額、辦理方 式、時程、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入學重要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身心障礙學生。 二、原住民學生。 三、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四、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五、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 六、技藝技能競賽成績優良學生。 七、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八、退伍軍人。 九、僑生。 十、蒙藏學生。 十一、外國學生。 十二、基於人道考量、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學生之入學保障辦法,依特殊教育法及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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