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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三十條(入學資格)
專科學校學生入學資格規定如下: 一、二年制: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 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得入 學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 二、五年制: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