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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二十條(軍訓主任、教官及護理教師之資格遴選遷調等)
專科學校置軍訓室主任、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 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專科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遴選、介派、遷調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