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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技術職業教育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1090078312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
  •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十四條(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學校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前項業界專家之認定、權利義務、管理、學校開設課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有大量員工參與學校實務教學之企業,應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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