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十四條(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學校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前項業界專家之認定、權利義務、管理、學校開設課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有大量員工參與學校實務教學之企業,應予獎勵。
學校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前項業界專家之認定、權利義務、管理、學校開設課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有大量員工參與學校實務教學之企業,應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