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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技術職業教育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1080161628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 專科學校法 第三十二條之一(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發給證書;其考試辦理機關、每年 舉辦之次數與時間、應考資格、考試科目與範圍、成績計算基準、證書之頒發、撤銷與廢止 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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