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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中等教育
中華民國110年7月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0730B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十條;刪除第十二條條文
  • 離島建設條例 第十七條(補助辦法之擬訂)

    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之補助辦法,由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之。 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之教育文化應予保障,對該地區人才之培養,應 由教育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訂定保送辦法,以扶助並促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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