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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中等教育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139508B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二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二十六條(補助助學金及減免學雜費)

    原住民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應補助其助學金,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者,應減免其學雜費 ;其補助、減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應提供原住民學生教育獎助,並採取適當優惠措施,以輔導其就學。 各大專校院應就其學雜費收入所提撥之學生就學獎助經費,優先協助清寒原住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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