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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中等教育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47188A號令廢止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七條(補習教育之方式)

    國民補習教育、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教育,得視需要以在監、隨營補習或進修等方式為之; 其師資、課程與教材、成績考核、修業期限、學籍管理、證書之頒發、撤銷、廢止及其他相 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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