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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中等教育
中華民國110年8月1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0282B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二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四十七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學程)、休學、學分(課 程)抵免、重(補)修、服兵役與出國等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 與學籍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持國外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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