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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十條(得辦理建教合作及推廣教育之規定)
高級中等學校為配合產業發展,提供學生職場實作學習及產學合作,得辦理建教合作;其 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終身學習之需求,得結合公、私立機構及社會團體,以非營利方式辦 理推廣教育;其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學校為配合產業發展,提供學生職場實作學習及產學合作,得辦理建教合作;其 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終身學習之需求,得結合公、私立機構及社會團體,以非營利方式辦 理推廣教育;其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