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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社會教育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教育部臺教社(一)第1080061955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五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補助獎勵及輔導社區大學發展辦法)
  •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十四條(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

    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社區大學,對於辦理績效優良之社區大學,應予獎勵;其補助、獎 勵條件與方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五條(獎勵辦理社區大學績效優良之地方政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社區大學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獎勵;其獎勵條件 與方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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