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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僑民教育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1090150721B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三十三條

    海外臺灣學校之課程、招生、校長及教師等均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本部得參酌學校健全發展 之需要,考量學校規模、辦學成本及教育品質等情形,明定補助原則,予以補助;其辦學成 績優異者,得予以獎助,對學校董事會、校長或有關人員,並得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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