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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體育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6735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三條,除第九條及第十條自發布日後一年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國民體育法 第四十四條(公共運動設施之設置)

    各級政府為推行國民體育,應普設公共運動設施,並提供適性適齡器材;其業務受各該主管 機關之指導及考核。 前項公共運動設施之設置條件、設施規範、安全措施與人員規範、設備檢修、考核、獎勵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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