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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體育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7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30040717A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三條,自104年1月1日施行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第二十二條

    監督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本中心之績效評鑑;其學 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 一、本中心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 二、本中心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三、本中心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四、本中心經費核撥之建議。 五、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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