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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教育/體育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30105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 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支出。 二、輔導、辦理促進運動人才之運動就業及運動事業發展之創新研發、人才培育等支出。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訂發行目的有關之各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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