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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三十一條(重大投資案件設置單一窗口辦理)
為促進運動場館業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重大投資案件,設置單一窗口,會同中央有 關機關辦理。 前項所稱重大投資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有關機關定之。
為促進運動場館業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重大投資案件,設置單一窗口,會同中央有 關機關辦理。 前項所稱重大投資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