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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法務部會同銓敘部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法務/政風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法務部法廉字第1020402093號、銓敘部部特一字第102374840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五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