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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二十二條(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法務/政風
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80095192號、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800057421號、監察院院台申貳字第1081832173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二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