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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二十四條
學員學業成績考查要點、學員法律課程指導要點、學員學習實施要點、學 員品德學識成績考查要點、學員獎懲要點、學員請假注意事項及其他本規 則未規定事項,由本學院另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法務/司訓所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院學字第1120300179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七點;增訂第十三點,原第十三點、第十四點,移列至第十四點、第十五點,並自112年5月19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司法官訓練委員會第九十七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