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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組織法
第十三條
經濟部設產業園區管理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經濟/組織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50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十五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原名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