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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
第二十六條(電壓及頻率之標準)
電業應依規定之電壓及頻率標準供電。但其情形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 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電壓及頻率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電業應依規定之電壓及頻率標準供電。但其情形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 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電壓及頻率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