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主計/處務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1110200003A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四條條文
  • 預算法 第二十一條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 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