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業創新條例
第二十一條(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之協助及輔導)
為鼓勵產業運用國際資源,對於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適當之 協助及輔導。 前項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 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為鼓勵產業運用國際資源,對於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適當之 協助及輔導。 前項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 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