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經濟/加工出口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經濟部經園字第112556003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八條,自發布日施行
  •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園管局或分局為維護園區之環境衛生、安全及辦理公共設施,得向在區內 營業之事業收取管理費;為辦理第五條規定掌理之事項,得收取規費或服 務費。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並應於期限內繳納。 前項收取管理費、規費、服務費之範圍及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