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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經濟/國際貿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經濟部經貿字第1125040022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 貿易法 第二十條(受補助對象與台灣場館之設置)

    主管機關為拓展貿易,得補助法人、團體或商號辦理推廣貿易業務;其受補助對象之資格限 制、申請程序、補助標準、考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為拓展臺灣製造重要產品,於參展廠商及產品達一定規模時,應於其他國家主要貿 易展覽場、館,設置臺灣產品館(區),以協助拓展貿易。 主管機關為拓展臺灣精品形象,得於國內適當館、區,設置臺灣精品館(區),以協助廠商 拓展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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