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檢驗法
第六十五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經濟/商品檢驗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6046063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條文;並刪除第五條、第六條條文